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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1098万扶贫老总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14 齐鲁晚报

  本报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薛长春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薛长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被告薛长春贪污公款人民币共1098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共302.5万元;失
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0万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薛长春已当庭提出上诉。(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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