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行贿者众多 烟台中石化系统窝串案侦破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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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27 水母网 | ||||||||
水母网12月22日讯不仅在烟台,就是在全国石化系统,这也算一个大案一个地级市石化公司的一个总经理和三个副总经理以及财务、审计处长,再加上县级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等等,仅以贪污受贿行贿罪名落马的就有十余人!烟台检察机关投入的警力多达80余人! 但这个案件的起始却又非常简单:仅仅是因为烟台福山检察院收到的普通群众的几封举报信!
群众举报扯出南方商人郑某 “好车牌号害苦了我!”郑某被“追尾”抓获 “我犯大事了!”“一体化机制”剑指马总 2004年4月,福山检察院不断接到当地百姓举报:福山有实力的投资者想在当地建加油站总是困难重重。但福建商人郑某却连买带建地矗立起5座加油站,并把其中两座高价卖给了当地的中石化公司!“为什么外来的和尚总是好念经?这里面的猫腻大了……请检察机关好好查处,别让这些国家的油耗子损公肥私!” 福山区检查机关按照上级规定:“凡收集到石油系统案件线索一律在12小时内上报市院”。举报很快上报到了烟台市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经长时间反复调查,反贪机关将目标盯准了福建商人郑某。 此时已经在烟台赚得盆满钵溢的郑某,到处钻研新的“生意门路”。行踪不定的他今天在临沂,明天到北京南北“飞跃”。这给检察人员的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办案人员心中有数:郑某并不知道自己的狐狸尾巴已经露出,他还会在烟台露面的--因为他的汽车的牌号是他引以自豪的鲁F-34567.他喜欢驾着自己的汽车在港城的公众场合露面。果然,在4月上旬烟台举办的某个大型博览会上,早有准备的福山反贪局的办案人员在烟台金海湾大酒店的停车场看到了“34567”的车牌号--事后明白自己被抓获只是因为办案人员按“号”索骥盯上了自己后,郑某大叹“都是好车牌号害苦了我哟!”。 被“请”到局子的郑某此时非常明白自己面临的是什么:“我犯大事了,要不怎么是烟台市检察院的人抓我?”他很快便交待出了自己在出卖福山的“金龙”和“通兴”两个加油站的时候,向中石化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马某、副经理侯某行贿5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马某是何许人?1987年就开始担任福山石油公司经理,1990年始在市公司担任领导。如果真是他受贿,按属地管辖应该由芝罘检察院查办,按级别管辖应当由市检察院查办。但市检察院领导当机立断:石化系统一旦发案,成串案窝案的的可能性很大,直接“指定管辖”———“一体化机制”让福山区检察官们继续发挥“神威”! 4月10日下午6时许,烟台市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和福山区检察院的几十名干警兵分4路,开始秘密传唤马某和侯某:当马某手握一批单据趁夜色离开家门时,被干警们当场请进了警车;几乎同时,在酒店同朋友开怀畅饮的侯某也被“请”进了警车里。茫茫夜色中,俩人分别被押进了开发区检察院和福山区检察院。 “你是国家的,我是个人的,我赚了给你50万元!” “30万拿还是不拿?我在酒店大堂‘斗争’了一个小时!” “抄家时马某家里到处都是钱!” 马某、侯某传唤到位后,检察院干警们分成了审讯、搜查、看押、取证等7个组,40多名干警开始了多方协同办案。 50多岁的马某仗着自己的人老资深,位高权重,根本没把年轻的办案干警看在眼里;而侯某十多年前也曾经在外地的检察院做过批捕科的科长,有着丰富的反审讯经验。对马、侯俩人的审讯早已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的干警们已成竹在胸。他们在取得的大量人证物证后,一面利用新刑法中关于自首立功政策的“攻心战”,一面透露点他们的“蛛丝马迹”,旁敲侧击。扛不住的侯某很快便交待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干警们则以侯某的口供敲山震虎重棒打击马某的抵抗信心:干警们经过大量的排查工作发现,马某在自己的电脑上留下了一份奇特的房屋购买租赁合同,并查明这是马某辗转两个朋友,为自己购得的两套门市房。当干警们把门市房的“冰山一角”透露给马某时,他的“防线”彻底崩溃。在独自沉思近1个小时后,马某交待了自己受贿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2001年5月,福建商人郑某找到了马某,提出把自己在福山的两个加油站卖给中石化系统。当时,郑某非常了解:收购加油站没有明确的收购定价标准,基本上是由收购方确定。加上郑某从中探听到马某也有意收购,心中的价格在1200万元上下。为此,郑某找到马某,一吐口,两个加油站的开价便是2000万元。马某一直以“一个人说了不算,需要集体研究”为由,始终没有明确答复。直到5月底的一天,郑某再度来到马某的办公室,并明确开价:“马总,你是国家收购,我是个人赚钱。反正价格你能说了算。你帮我运作运作,把价格定高些。我会给你50万元的好处费的……”于是马某在公司开会研究收购价格时,提出给郑某两个加油站一共1568.8万元的收购价。 2001年6月8日,欣喜过望的郑某与心有灵犀的马某在加油站转让合同上签了字。而郑某也并没失言,7月2日和10月1日,郑某先后将30万元和20万现金送到了马某的手中。 马某回想自己拿到郑某第一笔贿款时,懊丧地说:“当时在金海湾大酒店,郑约我吃饭并说带点东西给我,我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连司机都没带,自己打的到了酒店。吃完饭,郑给我一个装衣服的纸提袋,说里面有答谢我的30万元现金,就走了。我当时坐在大堂里呆了一个多小时,心理斗争激烈得不得了呀。收?还是不收?收了,我明白自己这就走上什么路了;不收?那可是整整齐齐崭新崭新的30万现金呐!”虽然马某明白这种钱和他以前小打小闹地收受部下们的小金佛、钻石项链等贿赂是性质大不一样的钱,但最终贪欲战胜了理智:马某终于把30万元钱拿回,藏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了。 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当然顺理成章:10月1日郑某给马某第二笔贿款时,马某就很高兴地在自己家楼下笑纳了。 其实马某并不是在金海湾大酒店大堂里才完成他的人鬼转变的———此前,他也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以致于在检察院依法搜查马某的家时,马某家里到处都是钱。连马某的妻子看到自己家的顶柜、沙发夹缝等多处发现的10万元一捆、一万元一信封的钱时,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也不知道这都哪儿来的什么钱。” “马侯案”牵出牟平“油贪” “马侯案件”被揭露出之后,在市检察院领导的直接指挥下,烟台市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穷寇猛追,借“马侯案”对全市检察系统提出要求:第一,对所有收购加油站的过程进行排查摸底;第二,彻底查清烟台中石化系统所有分公司的帐目。 果然不出所料,查帐组先后在中石化烟台公司发现了4个小金库,“库藏”累计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在发现有笔500万元的金额来自牟平分公司后,指挥中心当即向牟平检察院通报了情况。市区两级检察院在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多方布阵,深挖证据,在一番斗智斗勇之后,终于迫使牟平分公司经理杨某及其副手陈某交待了他们相互勾结贪污挪用公款近百万元的事实。在十多年前就开始遭到群众举报且多次被纪检部门调查,还总是每每涉险过关的杨某,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和自己的手下以及两个部下终于低下了“高贵”的头颅。消息传出,当地百姓奔走相告:“杨某这个十支猎枪打不着的狐狸终于让检察院给打着啦!” 记者在采访中深深体会到这次烟台中石化系统串案窝案的侦破难度——第一,这类案件点多、线长、面广,像烟台中石化公司就有1个总公司,13个分公司,几百个加油站,分布区域很广;第二,这种垄断行业,专业性又比较强,一般人难以了解其行业特点和运作规律;第三,这类行业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隐瞒收入、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虚报支出、重复报帐等手段;第四,这类行业的行贿受贿都会采取单线联系,隐蔽性强;第五,有些还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漏洞,千方百计地在行贿受贿案中“打擦边球”,钻空子。 正是“一体化机制”使“烟台中石化廉政风暴”屡传捷报:蓬莱分公司的行贿人谢某、梁某被揭露出来了,福山的行贿人唐某暴露出来了,招远的行贿人张某浮出了水面了,烟台的渎职人曲某、袁某也牵连出来了……而当烟台检察干警在江苏徐州同行协助下,将莱阳分公司贪污225万元受贿13万元的于某抓获时,烟台检察院的上上下下,全都露出了胜利的笑容! 值此,记者的采访本上留下了这样一组数字:烟台市检察院干警辗转4个省16个地区,行程1.2万公里,历时一个半月的时间,在烟台中石化系统查处了中石化烟台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处长、审计处长、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等19起窝串案,其中大案16起,要案4起,案值达1000余万元。(延杰宝军 吴强 浩洋 梁宵 ) 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