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会计师行抵制银行抽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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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58 东方网-文汇报 | |||||||||||||||||
给银行客户作报表需送银行三成中间费 陕西会计师行抵制银行抽佣
文/毛海峰 杨华 风波始于去年7月。当月,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一份《中介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称:“为解决甲方(工商银行)对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业务联系、协调、审查及质量跟踪等费用以及甲方参与完成业务项目的业务协作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市场准则,按所收取业务费用的30%(有的是35%)以转账的形式按季度支付甲方业务协作费。” 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给银行的企业客户做有关财务业务所得的收入,银行要按30%或35%的比例收取“业务回扣”。 会计师协会:抽佣危及会计公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业务协作费是行业坚决反对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针对此事的一份文件中称,商业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客户并收取业务合作费,其实质是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佣金。这不仅会影响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还会变相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使其难以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投入应有的成本,从而损害审计质量。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张靖方说:“竞争不规范,大家比关系、比‘回扣’,这些问题不解决,将断送这个行业。” 许多会计师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事务所长期交纳‘回扣’,还怎么谈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原则?这不仅有损行业形象,更重要的是影响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危害经济秩序。” 工行回应:收中间费是合理业务 针对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地媒体上的联合声明,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迅速向社会发表郑重声明,认为银行收取的业务协作费不是“业务回扣”,而是合情合理的中间业务费,这是有政策依据的。 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黄剑峰说:“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暂行办法》,中间业务像资产和负债业务一样,是银行的三大业务之一。业务协作费属于中间业务的信息咨询类收费。” 他说,银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与银行有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其资信程度,向银行提供财务报告。在这中间,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自己的企业客户资源,这些企业客户都是银行努力培养出来的,银行有权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一定金额的中间业务费用。这完全是一种很自然的市场行为,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收费标准也是由市场形成的。 (据新华社西安12月21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