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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官司”该不该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12 扬子晚报

  如今,电信业务层出不穷,电信运营商常以“方便用户”的名义,将有偿电信服务项目通过短信息发到用户手机上。如果用户忽视或不理睬,则被默认为同意。家住苏州城东的金女士即有这番经历。

  金女士是某通信公司的用户。今年3月,该公司向金女士手机发送了一条短消息,内容大致为某业务免费使用期将结束,下月起收费。如需取消请发送短信告知。如往常一样,金
女士未对这种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加以理睬。

  时至5月,金女士前往该通信公司营业厅打印话费单,发现通信公司在话费中扣除了该业务的一元钱费用。由于自觉从来没申请这一业务,金女士顿时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一气之下,将通信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返还擅自收取的一元钱。通信公司收到原告金女士诉状后,当即通过汇款方式将这1元钱及部分诉讼费用汇给了原告金女士。但该汇款单经苏州邮政局两次投递均无人领取,通信公司又通过充值方式将1元退给金女士的话费账户。

  铁了心较真一回的金女士拒绝接受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庭审过程中,她仍要求某通信公司返还擅自收取的一元钱,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被告某通信公司则辩称,已满足了其相应的诉讼请求,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将诉争款项主动退回给原告,双方争议已不存在。原告的“较真”行为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违背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考虑到引起本案纠纷的责任在于被告方,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并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执着的金女士打“一元钱官司”是维护其合法权益之举,无可非议。但本案还引发出另一社会问题,即围绕“一元钱官司”该不该打,社会各界议论颇多。

  一种观点认为:公民有权选择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院不能以诉讼标的小,或者怕麻烦就对一些案件进行有选择的立案,这样不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我国公民现在的诉讼意识不是太强了,而是不足。如同上述事件,在众多权益受损的用户中,金女士勇敢地站出来反抗不平等的地位,不仅维护了自身权利,也为他人做了有力表率。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份起诉状在常人看来都觉得不可思议,法院就没有必要审理。法院的设立和运行需要投入巨大人力和物力,这些人力和物力都取之于民。为此,法院应当将诉讼资源妥善地用之于民,节省司法资源应当成为法院以及社会的共同责任。

  面对越来越多的人为“讨说法”打起“个位数”官司,此举在人们心中或许各有一把不同的标尺。诉讼的权利与司法资源如何平衡,解决此类纠纷除了打官司,还可以采用什么方式?这些问题需要相关人士的深思。程学华 李仲勋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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