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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刘翔肖像权案开庭 奥运冠军索赔1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20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 12月 21日电奥运冠军刘翔状告 4家单位侵犯肖像权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刘翔要求4家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125万元。

  刘翔诉称,今年 10月 21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其同意将其肖像用做今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封面,并作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封面广告。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21日将全部内容上传到该公司所经营的精品网站和《精品购物指南》网站
,作为《精品购物指南》的网络电子板,其中包括其肖像及中友百货的封面广告。因《精品购物指南》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为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中国经营报社,故中国经营报社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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