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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双双吃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22 天津日报

  《怒告网络代理商》后续代理商串通某企业抢注36个企业域名胡然曹家平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曹家平)前天,市二中院依法对本报曾报道的《怒告网络代理商》案作出判决认定,原告某公司对该恶意注册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被告中企网动力公司明知抢注行为违规,反而故意积极推荐以牟利,构成与原告的恶意串通,据此,原被告间的域名订购合同无效,已注册的域名应予注销。关于原告所交纳的5万余元服务
费,根据原被告双方的相应过错责任,判令被告承担2.8万余元。

  去年7月,被告中企动力公司天津分公司一个姓刘的经理找到原告本市某科技公司,称“域名卖得很火”,劝其赶紧抓住机遇抢注几个。在被告的推荐下,原告花5万多元与被告签订《中国企业网域名及邮箱订单》两份,购买了包括“联想、天狮、天大天财、三星”等36个知名企业的中文域名。今年3月,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的投诉,并裁决认定原告注册域名具有恶意,争议域名“三星.中国、三星.cn”转移给三星株式会社。原告因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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