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肖像权案在京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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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23 天津日报 | ||||||||
李京华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奥运冠军刘翔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经营报社侵犯肖像权为由,将4家单位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4家单位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海淀法院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翔诉称,今年10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其同意将其肖像用做今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封面,并作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封面广告,此外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还在该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其他版面多处使用他的肖像。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21日将今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全部内容上传到该公司所经营的精品网站和《精品购物指南》网站,作为《精品购物指南》的网络电子板,其中包括其的肖像及中友百货的封面广告。因《精品购物指南》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为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中国经营报社,故中国经营报社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