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文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妥善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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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35 桂龙新闻网 | ||||||||
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广西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都不得制定和下发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或规章,并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够领到一次性经济补助,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不得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发出的《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获悉,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驻桂中央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对经反复做工作,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行业、系统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随用工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待遇,不能视同面向社会招收的临时工。驻桂中央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有偿转移承担安置义务 据了解,广西将允许当年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的单位采取有偿转移的方式承担安置义务,有偿转移金按每个退役士兵3万元至5万元收取,作为符合安排就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或建立发展资金以及职业技术培训经费。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而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不服从分配将取消安置资格 据了解,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3个月内不到单位报到的城镇退役士兵,将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得享受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也一律不得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对拒不执行安置任务的单位,广西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予以处罚。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底开始,到2005年1月底基本结束。(郑丹莉) 来源:八桂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