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罪名起刑标准有大幅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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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40 上海青年报 | ||||||||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以及侵犯著作权罪4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4种罪的前3种起刑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从10万元和20万元降到了5万元。后一种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非法经营额从20万元降到了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从5万元降到了3万元。
据悉,7种罪名中余下的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没有改变,仍然维持了原先规定的数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