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实施农村计生奖扶制度 奖扶对象应具备四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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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51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平)记者21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为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从本月起该市在全市12个县区全面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 据悉,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9年至2004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另外,南宁市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生活费)、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作者:李平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