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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循环拖死物业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56 沈阳晚报

  12月20日,沈阳日报报业集团与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开展的“走进物业,大家谈”活动,来到了大东区一处花园小区。在座谈中记者了解到,开发商遗留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物业费收缴的重要障碍。因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物业公司解决不了;但如果问题不解决,业主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形中成了“夹心饼干”,而这“夹板气”也确实受得很冤枉。工程质量问题多

  物业白受夹板气

  座谈中一位业主反映,他家住在顶楼靠冷山的一侧,由于当初开发单位在施工当中操作不规范,保温层做得不标准,在入住后发现靠冷山一侧的墙面、顶棚等部位夏季返潮,冬季上霜。“我家花了这么大一笔钱买的房子,就这种质量?装修都白装了!找物业公司,他们不管,找开发商,也不来给修,这种服务我还能交物业费吗?”这位业主还向记者介绍,他今年在交物业费时与物业公司签了一个协议,“如果不把我的房子修好,那以后就不交物业费了。”另一位姓张的业主表示:“我家阳台的窗户一点都不严实,而且整个窗户是瓢的,两个窗户之间有大缝子。这么冷的天,冷风嗖嗖往屋里灌!我也是找谁谁都不管,我们不是不交物业费,但是我们认为物业公司对此也有一定责任。”在座的业主们对此都表示了赞同,并一致反映这种情况很普遍。据记者了解,在那个小区,因为开发单位的遗留问题没有解决而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大有人在。物业频繁做协调

  沟通业主开发商

  对于业主们的反映,物业公司的代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物业公司没办法解决也没有责任解决。首先,这方面的维修资金物业公司负担不起;其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企业也没有责任负责房屋的维修。房子返潮、窗户漏风、暖气管因质量问题破裂等问题都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应该由开发单位负责维修。物业公司只能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起协调作用,帮助业主和开发公司沟通联系。维权还要靠业主

  法律程序不能丢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遗留问题确实与小区的物业公司无关,业主所交的物业费也不包含维修开发公司遗留问题的费用。因此,如果业主发现因开发单位施工而留下来的问题后,应该报告给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与开发商进行联系,并要求开发商修理。如果开发商拒绝修理,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赵宇记者电话:816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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