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民航如何糊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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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57 沈阳今报 | ||||||||
近日,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其中规定:今后,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人员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处理航班延误纠纷。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航和公安两部委之所以联合下发这则通知,是由于近
旅客冲击机场、安检,甚至打砸机场设施、殴打正常执法人员等行为是违反《航空法》的,相对于冲击机场、打人砸物等暴力行为,乘客用“拒绝下机”这种方式来处理机场航班延误纠纷要理智并且文明得多,即便如此,民航还是要视拒绝下机的旅客为眼中钉。 为了把官样文章做足、做透,他们又在通告中强调,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依民航总局的解释,什么是合法手段呢?向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和各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航空公司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鬼才相信它们能做到公正无私,更甭提取信于旅客了。 笔者认为,此次民航总局拉上公安部下发的这则通告,明显有“霸王”姿态。事实上,《航空法》并没有一处表明旅客拒绝下机就是违法的,可以说,通告中“禁止旅客拒绝下机”是于法无据的。河南张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