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是个伪命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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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57 沈阳今报 | ||||||||
陆风/文李晓宜/图12月21日《检察日报》报道,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的文章指出,中国当前的袭警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 巧了,12月19日的《兰州晨报》刚报道了甘肃平凉市崆峒区花所派出所所长郑发祥乱拳打死村民,当地公安机关建议私了的事件,12月21日该报又报道了甘肃崇信县公安局副局
两相对比,不言而喻。所以说,“袭警罪”是个伪命题,警察没什么了不起,我们已经有了关于人身伤害的罪名与惩处办法,再加一条袭警罪是否画蛇添足?难道袭击警察罪加一等?如果发生像甘肃那样的事件,警察“袭”民是否也要区别对待呢? 我们总把警察另眼相看,便闹出了诸如“在河南的国道上看见超劲爆的一条‘抢劫警车是违法的!’类似的还有‘不得袭击警车!’”之类笑话。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有威严,盲目添加法律词条是没用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