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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改造拆迁———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拆迁述评之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1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记者韦青林

  近日,我市组织强大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对位于州佩小区改造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协议的3户被拆迁户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我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执法公正、严明、文明,得到了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州佩小区的这3户被拆迁户,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对其作了长达近三年的动员工作,但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不影响旧城旧村改造大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第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3户被拆迁户经拆迁人依法补偿安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市政府办发出了《关于同意依法对州佩小区牟某某等三户被拆迁户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批复》,依法组织强大执法队伍对其进行强制拆迁。

  在强制拆迁前,市拆迁管理部门分别向3户被拆迁户发出了限期搬迁通知书,工作协调组仍多次登门做3户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在未果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市建设管理部门先后依法履行了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召开当事人调解会、委托专家对房屋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组织各方举行行政裁决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房屋作出行政强制拆迁裁决等程序。随后,拆迁人就被拆除的3户房屋的有关事项向玉林市公证机关办理了证据保全,市公证部门向3户发出了补偿费提存和证据保全通知。同时,拆迁人在州佩社区提供了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周转房给其周转过度安置,供其住到新建房屋可入住为止,在规定的时限内免收房租。在搬迁过程中,我市有关执法部门到场为3户被拆迁户办理了现场财物公证,并帮助其安全运至周转房。据统计,执法部门共出动了26辆车次帮助这3户被拆迁户搬运物品。

  毋庸讳言,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难免会触及到部分被拆迁户的局部利益。对此,我市大部分被拆迁户基于对城市发展的共识,基于对市委、市政府的信赖,纷纷给予理解和大力支持,主动拆迁。然而,也有极少数被拆迁户,出于维护狭隘的个人利益,经反复教育劝说仍提出无理要求甚至无理取闹。目前我市推进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是为改变玉林城区面貌、建设现代化城市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对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回收或依法征用、依法调整用地规划,依法进行建设管理。因此,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玉林市人民政府根据玉林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积极配合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按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限按期搬迁完毕。据此,我市对州佩小区3户被拆迁户进行强制拆迁,充分表现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威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回顾几年来的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拆迁工作,我市自始至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先导,依法依规地稳步推进,行政坚决,规范拆迁,阳光操作,文明执法,所有拆迁工作正规而有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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