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非流通股转让与全流通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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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18 每日新报 | ||||||||
据《证券时报》报道深沪交易所与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指出规范非流通股转让与全流通无关。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的实施,将使以往不规范的非流通股转让行为,纳入规范监管的轨道。非流通股依法转让不通过交易所主机对转让双方价格进行撮合,不是非流通股份的变相流通,也不因转让行为改变股份的非流通性质。证券交易所只建
《规则》规定由证券交易所提供非流通股股份公开转让信息服务,可以使股权出让方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找更为理想的转让对象,与竞价交易市场有着本质的不同。《公司法》对自然人持有非流通股并无限制,但自然人受让国有股和外资股要按照国资委、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自然人受让非流通股后,股份仍然为非流通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