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新车必须有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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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18 每日新报 | ||||||||
明年机动车出厂配发合格证门莉娜 新报讯 【记者门莉娜】从 2005年5月1日起,所有免上检测线的轿车产品在出厂时,均须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这是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应用范围是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及汽车底盘、改装车、半挂车、摩托车产品。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告》但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上路行驶的无轨电车、其他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类型的机动车辆(不含进口机动车),也应由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通知》还指出,配发合格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按照不同的阶段,所规定的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该类型车辆在出厂时,均须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第一阶段包括所有免上检测线的轿车产品,从2005年5月 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其他汽车类产品(包括汽车底盘,不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产品、挂车类产品,从2005年 7月1日起实施。第三阶段:所有改装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产品及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告》的机动车辆产品,从 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送的监督管理将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对未按要求配发合格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须核查随车配发的合格证,读写合格证的有关信息。对未按规定配发合格证、合格证不符合规定样式、合格证内容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的机动车产品,不予注册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