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团伙主犯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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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2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钟诚】两主犯预谋抢劫后纠集另两被告人,驾车窜至市内伺机抢劫。凌晨1时,四被告人竟在市中心地段假借问路之机用捂嘴手段,合力将被害人抬上汽车。在车上抢劫后并轮奸了被害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抢劫罪、强奸罪、猥亵妇女罪对四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主犯无期徒刑,其余三被告人也被判刑20年、19年和 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3年 10月24日晚,被告人申某某、陈某经预谋后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外出抢劫。当晚23时许,由被告人陈某驾驶长安牌面包车,四被告人从津南区窜至市区伺机抢劫,申某某坐在副驾驶位置,张某某、王某某坐在后排。次日凌晨1时许,在大沽路与营口道交口处见女青年晓慧(化名)独自一人在马路上行走,被告人陈某将汽车靠近晓慧附近,由申某某下车假借问路之机,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强行将其拽至汽车前,在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的帮助下,三人共同将被害人弄上汽车。在车上,晓慧反抗并呼救,被告人陈某遂将汽车音响放大,并加速驶往市外。被告人申某某以捅死被害人相威胁,并将被害人打晕,后伙同其余被告人抢得被害人身上价值934元的小灵通手机等物品。被告人申某某在强行搜身寻找钱财时,又产生强奸妇女的歹念。随后,被告人申某某、张某某轮流将被害人强暴。而后,被告人陈某离开驾驶位置,让申某某驾车,自己来到车厢,也将被害人强暴。在上述被告人轮奸被害人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趁机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侮辱。后被告人陈某又驾车返回市区,将被害人丢弃于大沽北路与曲阜道交口一胡同内驾车逃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轻微伤 (偏重)。 另查,被告人申某某在本市西青区某养殖场打工期间,趁同事刘某某独自睡觉之机爬窗入室,将刘某某强暴。经侦查,警方迅速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申某某到警方投案,又协助警方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析案 团伙主犯申某某在共同抢劫案中系主犯,又带头轮奸妇女。据查,申某某是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虽然辩护人关于申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属实。 鉴于申某某此次犯罪情节严重,故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仍被法院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