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打伤被害人六被告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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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20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六名来自山东、安徽的匪徒,深夜抢劫过往群众财物,并将被害人面部多处打成骨折。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团伙首要分子李某有期徒刑5年,其他五名被告人刑期在2至 4年之间。
2004年 7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徐某、董某、董某某、丁某,经预谋后,窜至南开区密云一支路与延安路交口处,寻找作案目标。当被害人黄某行至此处时,被告人李某上前向其索要钱财,并用拳击打黄某的面部。其他被告人亦冲上前去,强行翻黄某口袋,并对其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鼻子、眼眶多处骨折。因被害人黄某大声呼救,六被告人逃离现场。当日,警方将六被告人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