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车出站加速不关车门 乘客摔伤司机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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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20 每日新报 | ||||||||
张北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郭玉鑫】陈小姐在乘坐中巴车时从没关好门的车上摔了下来,陈小姐认为司机在出站时未关车门便提速致使其摔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司机却以乘客自己跳车造成损伤为由进行辩解。昨天上午,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以司机没有提供相关的免责证据,违反承运合同义务为由判处司机赔偿乘客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
原告陈小姐起诉称,事发当日,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中巴客运车从塘沽区返回市区,上车后原告便交付了车费。当车行至一站台时,有乘客下车,乘客下车后,司机在未关闭车门的情况下迅速启动并提速,致使站在车门附近的原告被甩出车外摔伤。后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请求法庭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被告辩称,原告是在车尚未停稳时,强行下车造成的摔伤,因此责任应由原告自负,但未就此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上车交纳车费后,原、被告双方的客运合同即成立,被告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而被告未能就自己的免责事由提供证据,并且被告违反有关规定,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将车门关闭,造成原告损伤,因此应由被告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