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21 北京日报 | ||||||||
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本报讯(记者郝中实徐飞鹏)本市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加快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会议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北京实际,
《贯彻意见》明确了投资体制改革后项目管理原则,项目管理从单一审批制,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社会投资项目区别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政府投资分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四种投入方式;对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对补助和贴息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贯彻意见》还规范了政府投资的范围、管理和决策机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要纳入项目储备库;强调了政府对投资的引导、调控和协调管理。《贯彻意见》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要求。 会议认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保障,对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区县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策和部署。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实际,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要配合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做好相应的改革和工作衔接,把国务院的《决定》作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