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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盘超5000张最高可判7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23 北京日报
  南京市街头张贴的打击侵权盗版宣传画。 新华社记者 孙参摄
卖盗版盘超5000张最高可判7年(图)
  在国务院新闻办昨天举行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今天起施行的这个司法解释,大幅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是中国司法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中4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司法解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没有改变,仍然维持了原来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释了降低“门槛”的初衷:从司法实践看,以往的标准过高是导致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较少的一个原因。从查处的案件看,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智能化、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取证难度很大,执法部门认定困难,降低“门槛”有利于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另外,降低“门槛”是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的兑现。

  “在线盗版”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所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严打家族式知产侵权犯罪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家族式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的特征。针对这一情形,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虽没有直接参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但如果具备明知要件,主观上具有共同侵权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关于共犯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惩处此类犯罪提供了明确依据。”这位负责人表示,“把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各种帮助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范围,对加大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力度,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侵权产品价值“卖多少算多少”

  销售假货、盗版出版物,其非法经营数额是按照真品价格计算,还是按照假货或者盗版的价格计算?对此,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对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没有销售的,按照标价计算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对没有标价的侵权产品,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卖一块100元的假劳力士表,实际发生的数额就只有100元,不能认为违法所得是10万元。”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按照立法原意,对于营利型犯罪行为人的非法收益,一般是指其实施犯罪获得的所有收益,侵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犯罪行为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而不是被侵权产品即真品的价值。

  这位负责人指出,以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并不是完全否认按真品价格计算。如果侵权人以真品价格销售侵权产品,当然就要按照真品价格计算。

  他表示,在加大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刑事保护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公正对待侵权犯罪行为人,要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按照侵权行为的实际危害来评价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卖盗版盘超5000张判3至7年

  从今天起,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

  两高联合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销售5万元假“名牌”可判3年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13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假冒专利获利过10万可判3年

  司法解释规定,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以下3种情形: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下列4种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代理侵权产品进出口以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司法解释关于共犯的规定,解决了人们关注的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商品进出口环节程序复杂、手续多,往往需要专门人员办理。近年在执法实践中发现了一些代理进出口的人员专门为侵权产品提供进出口代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代理进出口便利、帮助的,那么他们主观上具备了共同侵权犯罪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为侵权产品提供代理进出口便利、帮助的行为,就完全可以依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按个人3倍标准量刑

  司法解释规定,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相应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最高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单位犯罪从组织形式、参与人员、行为规模等方面,不同于个人犯罪,侵权数额一般大于个人犯罪的数额。对于单位犯罪追究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往往是几个人、十几人甚至更多,有必要与个人犯罪的标准作区别,这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另外,按照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不存在放纵的问题。此前,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单位犯罪规定执行个人犯罪5倍的标准,而这次司法解释规定3倍标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数额之间的差距并不悬殊,并不妨碍对有关侵权犯罪的打击。

  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 田雨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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