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处级干部严禁驾公车 违反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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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2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湘潭12月20日讯“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湘潭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相关规定,严禁县处级干部驾驶公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其他公务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规定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求驾驶员将公车交由自己驾驶的,除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外,同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