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吞家产想出歪招 “假夫妻”现象困扰公证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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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50 江南晚报 | ||||||||
本报苏州消息据姑苏晚报报道:今年以来,一些人为了独吞家庭家产,瞒着亲人去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为了得到合法的家产,夫妻关系造假五花八门。 金阊区公证处主任丁濂向记者讲述了该处公证员在办理住房买卖公证时遭遇“假夫妻”的困惑。今年以来,金阊区公证处戳穿的假夫妻就有11对,造假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丁主任说,随着住房价格的攀升,夫妻一方为了达到变卖住房私吞钱款的目的,一方隐瞒对方私自将房屋出售,丈夫或妻子另外找别人前来进行公证,有的制造假的身份证,有的用真的身份证但人是假的,就这样,“假夫妻”就走进了公证处。 由于目前众多房屋中介单位在交易前必须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公证时,夫妻双方必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来到公证现场。“假夫妻”也随之出现。今年10月中旬,一对枫桥农民“夫妇”为自己的住房买卖前来进行公证,从身份证上来看男子今年53岁,妻子51岁,但细心的公证员当即就发现“妻子”的实际年龄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公证员还从语言上发现了破绽,“妻子”说的是一口四川话,而身份证上妻子明明是苏州人。后来,这位男子终于说出了真话,由于与妻子关系不和,为了瞒着妻子将住房变卖,找“假妻子”来冒充,达到瞒着妻子变卖家产的目的。 不久,该公证处接到居住在彩香新村一中年女子的来电,要求上门办房产公证,当公证员来到这户人家时,一对“夫妻”拿出了各自的身份证,公证员从照片上辨认出“丈夫”是假冒的。原来,这位中年妇女为钱财想出了这么一招,准备将住房卖掉后与丈夫离婚。在办理房产买卖公证时,有的用“假”人代替,有的用假的身份证来冒充,“假夫妻”的现象给司法公证带来麻烦。如何来制止这一现象,还有待有关部门制定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