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办法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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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就2005年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报考科类及考试课程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 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3.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非三校生以及三校生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学校决定之日起,到报名结束之日止);5.在陕西省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2002年9月1日以后落户者,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 根据各院校招生专业特点,报考科类分为工科、土建、农林、财经管理、医药、语言法律、旅游餐饮、综合等8个科类,考生可自行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具备报名资格的报考者,应于2004年12月25日前到本人户口所属市(区)的报名点领取、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要求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