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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知产犯罪刑事制裁标准大幅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21 法制日报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知产犯罪刑事制裁标准大幅降低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徐来)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这个司法解释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中4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司法解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据介绍,与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相比较,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有了大幅度的降低,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从10万元和20万元降到了5万元。同时,比较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解释》),司法解释把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非法经营额从20万元降到了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从5万元降到了3万元。

  据介绍,从司法实践看,《追诉标准》和《非法出版物解释》中规定的标准过高,是导致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较少的一个原因。从查处的案件看,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智能化、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取证难度很大,执法部门认定困难,降低门槛有利于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另外,降低“门槛”是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的兑现。

  另外,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没有改变,仍然维持了《追诉标准》和《非法出版物解释》中的数额。最高法:进一步加大知产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徐来)司法统计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11月,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1710件,判处1948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三年来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较前三年同比增长56.42%。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透露的。

  曹建明介绍说,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不断加大审判工作力度,取得了重大进展。仅2003年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271件,这些案件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专业性非常强,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相当复杂,审理的难度很大,有些案件的审理,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不断加大案件审判力度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加强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工作,2000年以来已经出台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25件,初步形成了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体系。另外,自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还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171件,非法经营案件3830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我国司法机关重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是坚决的、严肃的。

  曹建明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要综合运用各种刑罚方法,特别要重视运用财产刑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仅要坚决把犯罪分子定罪判刑,而且要注意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同时,人民法院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最高检:严查侵犯知产犯罪活动“保护伞”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徐来)今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扰依法查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阻挠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为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查办。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的明确表示。

  张耕向中外记者通报了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有关情况。

  张耕说,多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从2000年至2004年11月份的检察统计看,全国各级检察院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539件,批准逮捕2462人,提起公诉1500件2491人。尤其是近三年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数增长明显,较前三年相比批捕件数增长35.6%,起诉件数增长75.1%。另外,自2002年1月至2004年11月,全国各级检察院还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769件,批准逮捕5580人,提起公诉2260件5474人;受理非法经营案件3492件,批准逮捕5884人,提起公诉3282件5675人。

  张耕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3月份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八个多月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了一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二是集中力量督办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三是防止和纠正了一批“以罚代刑”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四是依法严肃查办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张耕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依照刑法和《解释》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及时、准确地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同时,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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