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实行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37 乌鲁木齐晚报 | ||||||||
从新疆电力公司获悉:新疆将落实企业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向企业自备电厂征收基金等)。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出台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对上述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根据分类试行差别电价。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省(区)市工
据了解,目前全疆有高耗能行业企业90余家,自治区将于近日按有关政策和标准划分出限制类、淘汰类、允许类、鼓励类企业。全疆企业自备电厂约60家,和自治区电力系统联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约40家。按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企业自备电厂要征收基金,与自治区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均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对于实行差别电价和企业自备电厂收费在规定的时间(今年年底前)不到位的,要进行重点督查和催办;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国务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旷健 李忠毅 (来源:新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