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信托“由堵转疏”开闸在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2:18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庹晓骅见习记者梁文汇 信托业热盼的异地经营有望正式“开闸放水”。记者昨日获悉,于今年5月下发征求意见稿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 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日已经定稿,信托公司将获准异地发行信托,但前提是单份合同不得低于 100万元。业内人士表示,即将下发的《通知》,标志着银监会在信托异地经营问题上的监管思路由“堵”转“疏”。
据了解,在已经定稿的《通知》中,信托异地经营首次合法化,不过必须符合两大硬条件:一是信托公司净资产必须 超过5亿元,二是信托计划的单个信托合同不得低于100万元。 根据2002年颁布的“一法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 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集合资金信托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此次将异地信托的门槛定为100万元,“增幅” 之高可见一斑。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门槛”为50万元。 记者获悉,信托业对此存在两种意见,一方认为不管怎样,异地经营大门终究打开;另一方认为100万元投资门槛 过高,肯一次投资100万元购买一只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寥寥无几。因此,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多个投资者凑成100 万元、以一个人的名义购买。如果后一种情况出现,这些投资者则可能仍是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投资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