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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农村民主实践也要考虑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8:47 南方都市报

  作者:党国英

  据《现代金报》报道,浙江武义县为了加强对农村管理机构的监督,在村一级社区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委员会建立以后,果然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受到农民的欢迎,也让上级管理部门感到欣慰。读到这个消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地方政府的民主意识增强了,为公共利益操的心更多了。忧的是
,按照这种思路发展乡村民主,可能付出比较高的社会成本。

  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有两个问题必须想到:第一,常设的监督委员会如果和被监督者沆瀣一气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谁来监督这个“监督委员会”?提出这个问题不是强词夺理,因为村民对这个委员会的监督与对村民委员会监督一样困难。第二,我们能不能找到比这个办法更有效的其他办法?

  事实上,只要存在比较集中的公共权力,要让一般人监督它都相当困难。一个最好的办法是最大限度地削弱公共权力,让公共权力小到它主要具有荣誉性质,以至于不需要监督它。这虽然是极而言之,但不是没有可能。在大小不同的社会范围里,公共权力的大小配置也可以不同。在国家层面上,公共权力自然是不小,所以要设计精巧的制衡机制来对巨大的被集中起来的公共权力进行制约,这实在是很无奈的事情。但在一个小的社区里,特别是一个乡村,公共权力的内涵可以很小,主要是一些服务工作,例如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建设和维护最基本的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等。与村民有关的其他公共事务可以由社会的专业机构去承担,如村民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可以由司法机关处理,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可以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在做了充分剥离以后,村民委员会需要掌控的权力的确可以非常小。只要权力变小,这种权力的含金量就不大了,一些志愿者可以被推选出来承担责任,为大家服务。现代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中国古代的经验都证明,由志愿者在小的社区里承担公共服务工作是完全可能的,也是非常有效的。有这样一种机制存在,自然不需要搞一个什么“监督委员会”。我们现在做不到这一点,说明我们的体制出了问题。

  退一步说,假设在村一级社区有足够大的公共权力需要监督,也不一定要设立一个“监督委员会”。我们知道,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县级或小的市一级公共机构往往实行“议政合一”制度,并没有诸如“三权分立”这样的制度。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何解决监督问题呢?我以为靠的是专业政治家之间的相互竞争。政治家在竞争关系中确立的相互监督机制,要比民众对掌权人的监督更有效,因为政治家作为从事政治活动的专业人士,他们的监督好坏与他们的利益有关,而他们作为专业的政治活动者,监督的效率也比一般民众要高。所以,在一个小范围里,职业或半职业政治家的竞争就足以解决监督问题,民众实在没有必要花钱再养一个监督机构,把社会搞成一个叠床架屋的大官场。专门的监督机构不容易接受对自己的监督,而职业政治家之间的竞争所形成的监督总是相互的。人们常常不懂这个道理,只记住书本上的一些话,是很令人遗憾的。

  中国乡村问题的症结在于公共权力机构的权力太大,不仅过多地包揽公共事务,甚至还包揽了大量私人事务。这种权力炙手可热,于是大家感到需要监督。最大的权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对集体企业的经营,另一个是对土地的控制。农民的不满往往与这两种权力有关。一些人拼命争夺权力,也是权力过大的结果。如果认真地搞好农村产权改革,使集体不再经营企业,也不再掌控土地,落实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中立的机构承担土地权利保护的任务,中国农村就有了建立和谐社会基础,是否建立一个“监督委员会”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再能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决好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关系,培育乡村政治领导人,并鼓励他们在国家法律框架之下展开竞争,情况还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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