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公益诉讼人制 检察院为弱势群体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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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23: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本报讯 (刘德华 机动记者 周牧) 认为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能代表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规矩”被打破,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过摸索和试点,日前正式在全国推出了“公益诉讼人”办法。今后,凡涉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强势方的侵害时,检察官将以 “公益诉讼人”的方式,出庭支持起诉。
据省检察院的统计,从去年到今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32件,涉案总标的656.3万多元,而这些案件大多与保护国家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相关。 苍溪县检察院支持44户农户起诉,并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从一家国营苗圃单位为挽回了80余万元的损失。一检察官说,检察机关通过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可以保护这类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李顺江说,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民事权益的事实;二是被支持起诉主体没有过错;三是被支持起诉主体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链接: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