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医保职工明年4月前应参保 工龄几年医保补缴几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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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1:4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赵源)本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到2005年4月1日前均应参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明年4月1日前参加医保,工龄等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上述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2005年3月31日之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4月1日之后其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计算。 此外,参保人员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据了解,此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进行化疗透析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保参保范围 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