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下水道被熏死家属获赔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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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0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沈家父子为餐饮公司疏通下水道时,双双被沼气熏晕,小沈不治身亡。昨天,海淀法院判定餐饮公司赔款7万元。 8月27日,沈先生与其子为餐饮公司疏通下水管道,因下水管道内沼气太浓,致使沈先
餐饮公司辩称,公司与沈家父子不存在雇佣关系,小沈是为救助父亲而死,与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沈家父子虽与餐饮公司没有雇佣关系,且没有疏通下水管道的资质,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餐饮公司在此之前却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因此餐饮公司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款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