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尔康”虽未注册仍被判为“驰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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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07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尽管厦门惠尔康公司并未注册其长期使用的“惠尔康”商标,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惠尔康”属于驰名商标,归厦门惠尔康公司所有。 1992年,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开始使用“惠尔康”字号,并于1996年申请注册“惠尔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虽然厦门惠尔康公司未注册“惠尔康”商标,但为该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同时,惠尔康公司的产量、利税在1997年就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据此,该院认定其属于驰名商标,而福州维他龙公司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不应予以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