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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分了285万公款 广东建总实业四老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17 信息时报

  案发前分任董事长副总经理开发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17至4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邬耀广 李中原) 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昨天,原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的四个“头头”均因这三宗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刑,其中,董事长梅春保三罪并罚获重刑17年,副总经理朱植培获刑12年;其余两被告人被以贪污和
受贿两罪判处7年和4年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因群众举报牵出的职务犯罪窝案。第一被告人梅春保今年61岁,湖北省黄梅县人,案发前任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广州粤建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二被告人朱植培担任建总实发公司原副总经理、广州恒福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植勋、吴达全两人则分任建总实发公司开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一宗罪 贪污

  4人9年分了285万公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8月,梅春保和朱植培第一次向公款伸出“黑手”,两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建总实发公司的项目收益8万元。两人“五五分账”,各得4万。此后,两人的胆子越来越大,为方便行事,干脆把公司的开发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一起拉下水,4个建总实发公司的头儿“共聚一堂”,利益均沾。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10月至2003年9月,梅春保等4人,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的手法,非法占有公款285万余。其中,梅春保共获赃款人民币122万余元,朱植培共获赃款人民币104万余元,陈植勋共获赃款人民币35.1万元,吴达全共获赃款人民币24.8万元。

  二宗罪 受贿

  40余万贿款分落袋中

  4巨头涉嫌侵吞国家资产之余,对于他人送来的“不义之财”也来之不拒。 经查,1995年至2003年,被告人梅春保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其中,梅春保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18万元;朱植培收受他人的人民币1万元;陈植勋收受他人的人民币18.1万元;吴达全收受他人的人民币4万元。

  三宗罪 私分国有资产

  乱发奖金补贴私分280余万

  除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外,梅春保和朱植培二人还利用各种名义多次私分国有资产。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梅春保担任建总实发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按照集体制定的《职工福利分配方案》,以“月度福利费”、“春节补贴”、“春节奖金”、“年终奖金”、“季度奖励”等名义,多次将截留进小金库的公司收入集体私分,累计达154万余元。

  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朱植培“有样学样”,恒福公司在朱植培负责下,将公司收入截留进小金库并集体私分,累计达人民币1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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