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设户外广告最高可罚3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28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宝花钱鑫江华 晨报讯 昨日,市政府发言人焦扬透露,《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将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
同时,新《办法》还加强了处罚力度: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进行设施安检,或者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