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原副市长受贿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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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42 杭州日报 | ||||||||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对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明于1996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其任九江市浔阳区区委书记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2万元,并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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