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咋都“非正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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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4:2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成彪 据12月22日《大河报》载,为逃避执法人员打击,几名贩卖假烟贩子通过熟人借来了河南省永城市法院的警车到外省贩烟。就在他们在省外从事非法交易时,被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用警车贩运假烟,这招儿够绝!在公众都为这种新型违法犯罪而震惊、不安之时,永城市法院副院长吴太斌给出了解释:“这件事和法院没有关系……把车借给社会上人的司机叫王学建(音),并非法院正式干警,而是法院行政科招聘来的社会人员。我们不但要将他除名,还要处罚。” 又是非正式人员肇事惹祸!联想起“处女嫖娼”、“刑讯逼供”等案件,我们发现了太多的雷同:肇事者都是“非正式人员”,不是聘用司机,就是刚雇的保安,或是地方招用的联防队员!不错,“非正式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与正式人员有一定的差距,在他们身上发生这样那样的“执法违法”事件不足为怪;可那么多肇事者的身份“不约而同”地巧合于“非正式”之上,多少让人有点生疑:情况真是这样吗?天下没有这么多的巧合,当人们对肇事者的“非正式”身份生疑时,办案部门有必要认真核查,对肇事者“验明正身”,绝不放过“真犯”。 再退一步讲,就算那些肇事者就是“非正式人员”,他们犯下的错误果真如永城市法院副院长所说的“这件事和法院没有关系”吗?答案该也是否定的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