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驾驶员要交体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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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5: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交总宣记者龚锐) 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明年前往省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检审工作的,部分驾驶员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对违反3种规定的人,将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持这些照每年须检查身体 根据相关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即旧版A证,新版A1证)、牵引车(即旧版B证,新版A2证)、城市公交车(即旧版A证,新版A3证)、中型客车(即旧版C证,新版B1证)、大型货车(即旧版B证,新版B2证)、无轨电车(即新版、旧版N证)、有轨电车(即新版、旧版P证)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向车管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旧版C证、驾驶9座以下客车的驾驶员可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但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只能换领C1或C2驾驶证;持旧版C证、驾驶10座以上19座以下中型客车的驾驶人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满换证时可换领B1类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本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省车管所进行审验。 违反这些规定将被注销驾驶证 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仍未提交的,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在2004年5月1日前即已连续两次未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