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害物业公司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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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6:09 深圳商报 | ||||||||
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宗民事案 业主被害物业公司要赔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胡名忠通讯员张敏)小区业主被盗或被杀,能否找物业公司进行民事赔偿?福田区人民法院12月22日判决的一个案例做了一个肯定的回答。
业主和保姆家里被杀 2002年4月2日,钱某的女儿郑某购买了某花园一套房屋。同年5月13日,郑某办理入伙手续。入伙后,郑某进行装修,钟先辉作为装修工人,参与了对郑某房屋的装修。花园管理处为钟先辉办理了《出入证》,《出入证》上写明了有效期。 2003年7月21日上午9时许,钟先辉携带装了铁锤、卷尺的塑胶袋,来到郑某楼下车库入口处,对保安谎称到5楼搞装修,并出示了一张过期的《出入证》。保安员没有看清楚《出入证》,也没有要求钟先辉登记,即同意钟先辉进入车库。钟先辉由车库到9楼,谎称是来搞维修的,骗郑某的保姆打开门。先将保姆杀害后,钟先辉在屋内翻找财物,找到1000多元现金和6部手机等财物。约半个小时后,郑某回来。钟先辉以改装主人房空调为名,将郑某骗至主人房内,胁迫郑某给一笔钱。郑某打开保险柜,钟先辉拿了保险柜内的10多万元钱。之后,将郑某杀害。 物业管理处承担30%的赔偿 事后业主母亲状告直接致害人钟先辉(罪犯)、物业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及开发商,索赔近600万。福田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钟先辉赔偿原告钱某丧葬费15206.5元,死亡赔偿金478118.4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两项合计593324.9元。花园物业管理处对钟先辉应承担赔偿额的30%,即177997.47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钟先辉于同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4月1日,经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目前该案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他在法庭上声称鉴于目前状况,没有能力赔偿。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胡名忠通讯员张敏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