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公益诉讼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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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6:25 重庆晚报 | ||||||||
成都晚报今日消息认为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能代表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规矩”被打破,记者昨日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过摸索和试点,日前正式在全国推出了“公益诉讼人办法”。今后,凡涉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强势方的侵害时,检察官将以“公益诉讼人”的方式,出庭支持起诉。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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