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掉头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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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14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22日讯(记者董震)一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隔离带的开口处违章掉头发生车祸,三位受害者将肇事司机、司机的雇主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73万余元(本报曾予以报道)。 今天,受害人收到了莱芜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被判没有责任,肇事司机被判赔偿35万余元,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2003年8月1日下午,原告郭先生和妻子唐女士及女儿等五人乘坐轿车沿博莱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正常行驶,当时,新汶矿务局莱芜汽车大修厂的李俊生驾驶小型货车,沿博莱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两车行至该公路37公里+700米处时,李驾驶的小型货车违章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正好与郭先生等人乘坐的轿车相撞,造成郭先生等五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李俊生一方因违章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郭先生等五人对该事故不负责任。郭先生等人认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和博莱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作为博莱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中央隔离带违规开设平面道口,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平面交叉路口,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位。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并未有原告所称的博莱高速公路管理处、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开设的平面交叉路口,而是由于司机李俊生违章穿越博莱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掉头导致事故发生。原告称博莱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莱芜市公路管理局违规开设平面交叉道口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事实不符,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俊生赔偿原告郭增红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50546.53元,被告吴俊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接到此判决后,三原告表示不服,准备上诉至省高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