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周期延长津贴数额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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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14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22日讯(记者彭东)今天从省人事厅了解到,我省将改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由过去一年一评改为两年一评,津贴发放也由一次性1万元提高到2万元。 据了解,从2004年到2010年,我省将选拔4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今年每个市和省直部门(单位)一般推荐1-3名人选,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今后对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资格,收回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今后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据了解,属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可优先推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指标控制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