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4民警捎毒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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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宪明)本报此前曾报道过的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4名民警利用职务之便,与外人勾结致使毒品流入看守所一案日前有了结果。12月17日,汉台区法院分别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4名看守所民警2至5年有期徒刑,同案中多次向民警提供毒品的另一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7年。 原汉台区看守所民警张波,从今年4月初开始,提供手机给在押人员与外部人员李丽芳
法院审理认为,李丽芳、张波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建华、张本林、彭甘秦身为警察,却违反看守所有关规定,逾越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一审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彭甘秦、张本林、陈建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和2年;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李丽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新闻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