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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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26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工商局12月21日向媒体披露,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制定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三项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的施行细则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的,应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新办法规定,对无证
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以及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