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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容遣送站全部完成转制 67万人得到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从今天民政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救助管理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了解到,一年多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认真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实现了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性救助管理的顺利过渡。

  废止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建立关爱性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
浪乞讨人员在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上的根本性转变。全国已有陕西等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民政厅依据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目前,全国原有832个收容遣送站全部完成转制,北京、湖南等省市适应工作需要,新设立了救助管理站,全国目前共有救助管理站909个。湖北、江西等省正在规划新建一批救助管理站。全国现有救助管理站普遍进行了设施改造。北京、南京、广州、成都、哈尔滨、长沙等一批大中城市适应工作需要在市区设立了救助分站或咨询站。

  据统计,从2003年8月1日到今年11月30日,全国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670404人。其中,16岁以下少年儿童114144人,60岁以上老年人129650人,智力残疾人员51392人,危重病人9823人,精神病人23791人,肢体残疾人员54048人。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救助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难题,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突出存在的救助对象甄别查询、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二是许多中小城市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差,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还大量存在;三是由于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发生了变化,影响了救助管理工作条件和手段的及时改善。

  为此,民政部提出,要加强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以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基础,综合性与专门性政策相结合,地方性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民政部正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争取尽快制定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行政法规。在法规出台前,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特别是流浪儿童问题比较突出的省、市,要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形式、手段、部门责任、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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