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怀孕 催生《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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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02 重庆商报 | ||||||||
21日本报《不服学校处分学生咋申诉》报道引起众多读者关注。昨日记者采访相关人士了解到,正是两年前轰动全国的“重庆某学院学生怀孕被开除事件”,成为诞生该办法的直接诱因。 据悉,《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将在通过听证会、市政府常务会后正式颁布。这意味着重庆将是全国首个立法保护
重庆为何全国率先立法? 市政府法制办一位官员说,目前我国《教育法》虽然写明学生不服学校处理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可操作办法。比如学生是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还是先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哪些可申诉哪些不能申诉? 国内现有部分学校搞了学生申诉办法,譬如浙江大学、北京国际关系学院,但是相对比较粗糙,不具法律效力。市政府法制办称,《办法》的出台,是给学生提供了寻求权益保护的渠道。 如何确保申诉受理公正? 有读者提出,处罚本就是学校做出的决定,学生再找学校或者其主管部门“论理”,这如何保证公平公正,比如学校和教委互相踢皮球怎么办? 参与起草立法的西南师范大学教授陈恩伦指出,《办法》规定了受理申诉部门必须在30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否则要被行政制裁。当学生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还可以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行政复议。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学生不能直接要求行政复议。申诉办法理顺了这个渠道。除了申诉,还有第三者调解办法也是学生可以选择的。 为何不能由介于学校和学生之外的第三者部门来受理申诉?陈恩伦称,申诉必须是当事者行政系统内部,如找其他部门,则称为调解或仲裁,性质不同。 学生接吻不再受干预? 以近来成都的“学生接吻被退学案”为例,陈恩伦表示,目前国内确实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学生不准接吻,但是立法目的不是要解决“该还是不该”的问题,而是要规范学校在处理过程中的合法程序问题。学校可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不能和国家法律冲突。但学生享受《宪法》赋予的公民权,也必须履行义务。比如学生在课堂上接吻,就可能干扰其他同学。老师可以干预,不过干预的程序必须合法。 申诉为何只有六个方面? 《办法》规定,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纪律处分、取消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或退学、不颁发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决定不服,可用申诉要求重新处理。 为何只有六个方面?据了解,学生提起申诉主要集中在这六个方面,这些都影响到了学生身份发生改变。市政府法制办认为,如果鸡毛蒜皮的事都要求提出申诉,也将使得申诉受理机关负担太重,浪费资源。记者谢季宏实习生周丽萍 新闻回放 “女生怀孕被开除” 2002年,重庆某学院一对在校学生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宫外孕。学校领导获悉此事后,两学生均被勒令退学,并被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2002年11月20日,两学生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向重庆市某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并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100万元,但被法院以诉讼不在司法范围内驳回起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回到学校继续读书。但此事引发的有关在校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全国性的议论话题。(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