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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余额 退还是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10 沈阳晚报

  今年,有关电信卡内余额该不该退、该不该设定期限的问题,再次位列中消协点评“霸王条款”之首。12月22日,数名读者向记者反映了话费余额引发的烦恼,记者采访了消协及法律界人士,他们指出:卡内余额过期不退属“不平等条约”,运营商应该及早拿出解决处理办法。

  近日,退休在家的张女士过生日,儿子为她买了一部手机。张女士先是买了一张面额
为50元的充值卡。后来手机“闲置”了,这给张女士带来了麻烦: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用完卡上的钱,手机号码将被“锁”死。无奈,她只能再买一张50元的充值卡重新激活号码。如此,余额越积越多。无奈之下,每到期限将近之时,张女士就主动将手机借给亲朋好友通话,以“消化”余额。沈阳市消协相关人士举例说,如果人民币更新换代了,旧人民币就不能用了吗?显然不会。那么推而论之,电信卡内的余额同样是不能被作废的。

  辽宁大学法学教授田增同样表示,卡内余额不能退,明显属于“霸王条款”,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运营商们应该尽早思考这一问题并拿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电信运营商则认为,用户购买的是电信服务,当合同成立时金额就已经转化为服务,用户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消费尽话费,视为在使用期限届满对债权的自动放弃,合同因失效而不再履行,这是“国际惯例”。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侯佳音记者电话:888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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