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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十面埋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10 沈阳晚报

  “本店烟酒类商品一经售出,恕不退换”……商家定出的一些条款着实让消费者感到头疼,随着元旦春节两大节日的日益临近,本报陆续接到了不少消费者对此类霸王条款的投诉。对于这些霸气十足的不平等条款,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如果您也遇到一些霸王条款无从下手,可拨打81673887向本报反映。

  不要手巾板不给开发票

  12月21日,铁西区的张女士反映,上周末她和家人到滑翔地区231终点站附近的一家酒店就餐,还没坐稳,酒店的服务人员就拿来一把手巾板,张女士听说手巾板可以选择要也可以选择不要,考虑到只是家人就餐就告诉服务员:“用方便筷子就行,把手巾板撤下去吧。”没想到服务员的回答竟是:“在我们家就餐必须得使用手巾板。”较真的张女士马上与其理论起来,服务员见说服不了张女士也就给其拿了几双方便筷子,全家人的情绪并没有受到这个小插曲的影响,整个就餐都很愉快,可是没想到结账时,问题又出现了,当张女士埋单之后索要发票时,服务员却告诉她,“不使用手巾板,酒店就不给开餐饮发票。”张女士听后非常气愤,双方争执了一会儿,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张女士还告诉记者,之所以不要手巾板实在是对其卫生状况不放心,她看到邻桌消费者使用的白色手巾板已经泛黄,而且既然要收费消费者就有权选择,这不能成为开不开餐饮发票的前提条件。

  烟酒类商品恕不退换

  12月20日,读者于先生向本报反映,其在超市购买香烟,由于摆放香烟的货架距离消费者较远,于先生买完烟后发现不是自己经常购买的牌子,于是要求售货员能否换个牌子的香烟,可售货员没有回答他,只是用手指着旁边墙上写的字“烟酒恕不退换”。于先生看后很是不解,既然烟酒也是商品为何要特殊对待?对此,商家的解释是,由于曾经出现消费者将较贵的烟酒调包的事件,所以多数商家都会出此下策,规定烟酒不退不换。可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现金券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12月22日,沈河区的袁小姐向记者反映,上周末她拿着单位发的一张美容院的现金券100元去消费,但她做完一套70多元的美容项目后,服务小姐告诉她,此项目不能使用现金券消费,而且不能享受打折优惠。为何现金券不能当现金用?后来,袁小姐才在现金券右下角发现一行小字:解释权归美容院。最后,100元的现金券,只当了30元来用,袁小姐大呼上当。

  而消协部门对于“最终解释权”的解释却和商家不同。消协认为,其只是商家在经营行为中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尽的一种解释义务,而并非是对活动的最终解释。也就是说,商家是活动的策划者,有义务将活动的具体内容解释清楚明白,包括促销奖品的数量、范围、用途、时间等等,都要事先向消费者表述清楚,并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因此,一旦遇到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侵权责任,损害自己合法权益时,消费者要理直气壮地向商家说“不”,并及时向消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投诉。本报记者高薇实习生白昕记者电话:816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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