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售卖果子狸违者最高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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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22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深圳12月22日专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卫生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明令禁止餐饮业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以防非典。违令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举报每宗将给予200元奖励。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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