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醉酒骑车也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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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两节将至,与朋友喝酒的人也多了起来,交警部门提醒,醉酒后骑自行车也要被罚。 冬至夜,记者随交警三大队于夫子庙繁华路段查酒后驾车,一名面色微醺的司机拒绝接受检查,含住测酒仪用舌头抵住塑料吹口坚持不吹,经民警劝足半小时,才勉强“出了一口气”,发现没有达到酒后驾车标准,抱怨数声后扬长而去。
“我们在日常执勤中,遇到饮酒后开车的驾驶员,十个有八个总是设法拖延时间试图让酒气散去,或者干脆拒绝接受检查!”副大队长张辉对遇到这样的情况早已见怪不怪。据介绍,依据即将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饮酒后驾车的人在遇到交管部门检查时,不予配合还百般抵赖的行为无疑是害人害己。 记者又从南京交管11月交通事故分析中获悉,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人数比上月增长5人,上升势头迅猛,圣诞、元旦庆典将至,交管开始加大酒后驾驶查纠力度,同时提醒市民注意,10天后,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罚款细则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0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非机动车骑车人醉酒骑车的也将处以50元罚款。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开车。 作者:倪敏 党生 贺志斌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