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降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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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日,从南京市总工会召开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推进会上传出消息,即日起南京女职工维权将有望有专项依据———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正在南京各个企业中推行。 非公企业飞速发展,但由于非公企业制度不健全,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女职工合法权益亟待保护。今年9月1日,南京第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在枫
同时,南京有大量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一些女职工往往在竞岗时受到性别歧视。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刘颖表示,南京将在各改制企业中推行类似的专项协议。签订方式为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就专项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全程参与,在工会组织活动上签订,并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之一。目前南京女职工专项保护协议还在起步阶段,但明年有望在全市50%的企业中签订。 作者:龚轩 徐关辉 (来源:南京晨报) | ||||||||